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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爽英:平台企业的网络治理能力及其作用机制
文:陈爽英 图: 来源:经管学院 时间:2018-04-23 6731

  【编者按】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兴起,平台交易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平台企业也数量猛增,其间不可避免的暴露出问题……种种现象引起了经管学院陈爽英老师的注意,她对此做出了以下阐述。

  至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普及率达到55.8%,且以稳定速度增长,推动阿里巴巴集团、携程旅行网、滴滴专车等平台企业迅速发展。平台企业是运用互联网技术,连接相互依赖的双边或多边用户,形成聚合海量用户的平台网络,实现价值共创共享的组织。平台企业的发展逻辑,由工业经济时代的“创新+大规模商业化”的价值链,演变为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平台+跨界聚合资源”的价值网络。

  近年来,平台企业与其网络成员间冲突不断。主要体现为:一是平台企业与其网络成员间的价值共创冲突。如“淘宝店铺刷单刷信誉”、“滴滴司机刷单”等平台造假风波,暴露出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的道德风险问题。其实质是平台供给边用户追求短期个体收益最大化,导致平台企业与平台用户的价值共创冲突。二是平台企业与其网络成员间的价值分享冲突。随着平台企业进入在位阶段,其网络位势提升引发收益分享变化,导致平台用户保护其利益的冲突行为,如“携程捆绑机票遭炮轰”“e代驾司机罢工风波”等,其本质是平台企业与平台用户的价值分享冲突。上述冲突的本质都是平台网络治理问题,平台企业的网络治理能力是解决这些冲突的重要手段。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网络理论、组织学习理论,核心企业网络治理能力构成要素分别为契约治理能力、关系治理能力、知识治理能力;但其结构维度,没有形成共识。平台企业作为平台网络的核心企业,依靠互联网技术的平台架构,主导平台网络中具有互补性的海量行动者之间相互依赖,促进开放共享。平台企业作为平台网络中海量用户交流或交易的中介,应具备有高效的治理平台用户行为的能力——即平台企业占据平台网络结构洞,聚合海量用户嵌入,主导各边用户群的相互依赖和高效互动,实现网络效应和价值共创共享。

  平台企业分为新创阶段和在位阶段,随着组织内部环境变化,其网络治理能力的形成机制、构成维度、作用关系及其对平台效能作用机制不同。首先,平台企业新创阶段和在位阶段,平台企业网络治理能力表现为——关系治理能力、契约治理能力、知识治理能力,其驱动机制、驱动逻辑及其驱动过程不同。平台企业的不同阶段,平台企业和平台用户因平台内外部环境变化,面临不同压力筛选,进而影响平台企业网络治理行、和平台用户网络行为选择,形成不同发展阶段的网络治理能力。其次,平台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其网络治理能力结构维度内容及其相互作用不同。平台企业新创阶段,面临新进入缺陷,双边用户规模小,网络结构不稳定,网络效应真空期等生存压力;因而,平台企业网络治理能力结构维度为承诺型契约治理能力、汇聚能力、知识获取和利用能力。平台企业在位阶段,面临利润池之争的市场覆盖威胁、双边海量用户竞合关系加剧、网络正负效应持续增强,平台技术架构不断迭代完善等发展压力;因此,平台企业网络治理能力构成要素为收益分享型契约治理能力,融合能力、知识整合和创造能力。最后,平台企业新创阶段、在位阶段的网络治理能力,分别通过“快速成长”或“赢家通吃”,作用于平台成长绩效和平台价值共创,提升平台效能。

  互联网经济时代,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价值网络之间的竞争。研究平台企业网络治理能力形成机制,以及网络治理能力的结构维度,拓展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网络治理理论。此外,基于网络治理能力,研究平台效能的作用机理与提升过程,完善企业价值的理论框架。因为传统的战略管理文献,主要关注企业价值创造和价值占有,而互联网时代的平台企业作为平台价值网络的治理主体,主导和协调平台各主体应相互依赖,共创共享平台价值——“连接红利”。


编辑:董虹宇  / 审核:罗莎  / 发布:罗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