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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的要求,四川省教育厅制定《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川教函[2018]438号),成立4个专家组对全省26所高校开展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工作检查。
9月7日下午,四川省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第一检查组组长、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赵红军及检查组成员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刘知贵、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邓晓宇一行来校,就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学校研究生院院长王秉中、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副主任彭明祥、教务处副处长何佳、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张映敏,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专项检查工作会。
检查工作分为学校汇报、师生座谈、实地考察、资料查阅、意见反馈几个环节。
王秉中代表学校欢迎省教育厅专家组的到来,并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概况。彭明祥汇报了我校学位论文管理的主要举措和下一步工作思路,以及学校就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开展自查的工作情况。随后,专家组分组与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本科生、研究生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并查阅了我校在学位论文管理和学术诚信教育方面的工作机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相关材料。
在意见反馈会上,专家组认为,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检查,截止目前未发现我校有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希望学校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实行更加严格的质量监管,杜绝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发生。
编辑:王晓刚 / 审核:罗莎 / 发布: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