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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文:保卫处 来源: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时间:2021-06-02 5617

校内各单位及各位师生员工: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含各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国有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重点整治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区各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等建筑物内充电或停放,禁止从楼内飞线到楼外充电,禁止将电瓶车电池提入楼栋充电。对发现电动车在楼栋内停放、充电,将对其行为进行纠正,暂扣充电器、插线板,限期3日内接受处理后领取,并每月向全校通报违规情况;对堵塞消防通道的电动车,采取强制搬离暂扣措施,并立即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以上两种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追责。

  现学校已规划建成的室外充电桩共85组,可供170辆电动车同时充电,后续各楼栋将陆续规划建设,请有充电需求的老师、同学们在充电桩充电。本通知于2021年5月26日起实施,请各单位和各位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平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电子科技大学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1年6月1日


编辑:林坤  / 审核:林坤  / 发布:林坤